跆拳道会员费:
参加跆拳道的条件:
1.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投资者,有成功的愿望。
2.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有积极的思维习惯,有真诚的合作意向。
3.加盟商必须有开店的启动资金和品牌运营过程中的营运资金。
4.加盟商在当地有自己的营业场所,商业面积达到总部的最低标准。
5.公司总部会不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也有相应的加盟制度和管理制度。希望加盟商自觉参与,自觉遵守。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保证合法经营。
7.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积极进取的精神。
跆拳道加盟流程:
1.总体了解
潜在加盟商对跆拳道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网站上填写表格并留下您的基本信息,其中可能包括加盟政策、品牌理念等。
2.实地考察
加盟商有兴趣加盟公司后,可到公司总部实地考察,参观公司规模、员工形象等、产品款式等,让加盟商进一步了解公司总部。
3.加盟申请
初步达成加盟合作意愿并具备加盟总部条件的加盟商,可与总部签订加盟合同。
4.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加盟商在确认最终合作意向并与总部协商无争议后,即可正式签订加盟合同。
5.选址建店
总部将为门店选址提供相应的专业选址方案,确保合作伙伴选择最佳门店选址。
6.店铺装修
7.人员培训
加盟商需派员到总部进行岗位培训,所需费用由加盟商自行承担。
8.开业准备
开店前,公司会准备好开店必备物品,赠送开店礼包,并指导店家做好宣传工作。
9.吉祥开幕
总部派发开业礼品和生产设备,所有产品和人员都到位,开业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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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家跆拳道馆需要多少钱?
证券代码:600830证券简称:祥一融通公告编号:临时2022-007
湘邑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
●合约金额:合同期内总租金487.2万元
●合同期限:从2022年2月18日到2030年2月17日
●合同承租人:师书人书画院
浙江大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同化树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农达食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上述承租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签订租赁合同
近日,湘仪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石澍分别
人民书画院、浙江大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童画树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农达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位于市海曙区翠白路84号。
86号的部分商业楼宇出租给其经营,租期为8年,总租金为487.2万元。以上
四名承租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王明春。同时,王明春与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
王明春为上述《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全部租金及违约金。
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义务。
该合同属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
2.租赁标的和承租人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地产是指位于上海市海曙区翠柏路84号的公司自有房产。
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出租前房屋处于闲置状态。
(二)承租人信息
1.姓名:市树人书画院
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合法代表:王明春
业务范围:从事艺术收藏、展览和交流活动。
2.姓名:浙江大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800万元
经营范围:文学创作服务、绘画创作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文学
创意策划;为企业、城市提供文化艺术演出策划、舞台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现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制作、动画制作等。
3.通化树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9万元
经营范围:美术、书法、舞蹈、跆拳道、乐器、陶艺培训;资产评估;管理
拍卖业务;文物拍卖;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广告服务;展览服务;书画
安装;框架制作;商品信息咨询等
4.农大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业务;食品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餐饮服务;
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卫生陶瓷产品的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零售;日用品零售;日常杂货销售等
公司与上述承租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承租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王明春控制
系统。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公司
承租人:师书人书画院
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承租人出租用途为自用办公。
2.租赁期限:租期为8年,租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2030年2月17日。公司同意
承租人享有为期6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从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承租人没有
免租装修期间需要承担房屋租金,但其他费用由其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水、电、煤气、物业等费用。
3.租:租金按年计算。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总租金为121.8万
四份合同在租赁期内合计487.2万元。
租赁采用“先付款,后租赁”的原则,每季度为一个付款周期。
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首期租金15万元(免租装修期租金)。
签订本合同前,承租人需缴纳租金押金共计5万元。
租赁期内,水电费、治安费、工商管理费、门前三保费、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规定由承租人承担。
4.合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让承租人
甲方违约责任:擅自转租或转租房屋;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30天;导致
房屋主体结构受损;违法经营、无照经营或者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的;违反防火规定,
公安、环保等有关规定及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
5.其他:承租人为连带债务人,对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任何“房租”
承租人违约的,所有承租人均视为违约。任何“房屋租赁协议”是
如果终止,所有合同将一起终止。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收到首期租金15万元。租赁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会计年度的经营产生影响
对性能没有显着影响。
特别公告。
湘仪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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